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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外国语大学学分预警管理规定
2012-09-17   chenjingjing   (点击: )

 

天津外国语大学学分预警管理规定

2012年3月修订

为了进一步提高教学质量,促进学风建设,督促学生在规定年限内完成学业,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1号 ),结合《天津外国语大学学籍管理规定》,特制订本规定。

一、学生学分预警,是对学生按时完成学业的一种督促方式。通过警示学生学习过程将要走向的状态,督促学生努力学习、加强修养、按时完成学业或及时肄业的途径。

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六条第三款规定,学生在校期间依法履行“努力学习,完成规定学业”的义务;第十四条规定:“学生学期或者学年所修课程或者应修学分数以及升级、跳级、留级、降级、重修等要求,由学校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学业成绩未达到学校要求或者在学校规定年限内(含休学)未完成学业的” 应予退学。据此,我校学分预警机制分未获得学分告知预警、随下年级修读预警和肄业退学三种类型。

(一) 学生每学年所修必修课程(含公共必修课、专业必修课和专业基础课)未取得学分达到6学分者,给予学生学分告知预警。

被告知预警的学生可随所在年级继续修读,通过申请延长学制或者假期参加学习方式来完成未获得学分。在不涉及先修后续课程和不影响修读所在年级课程的前提下,学生也可以选择按照延长学制程序和标准,申请在四年基本学制内修读未获得规定学分的课程。修读未获得学分课程必须参加该课程的所有教学和考核环节。

(二) 学生每学年所修必修课程(含公共必修课、专业必修课和专业基础课)未取得学分达到8学分且涉及3门课程但未达到退学规定者,学生学籍转入下一个年级,学生随下一个年级修读,不需重修上一学年已获得学分的课程。随下一个年级修读年限计入在校总年限,但不视为正常修业年限。

转入下一个年级学生按每班不超过5人的标准平均编入同专业下一个年级行政班,随该行政班参加未取得学分课程的教学活动;转入下一个年级人数超出下一年级容量时,组建新的教学班进行教学活动。

在不与上一学年未获得学分应修课程教学活动安排抵触的情况下,学籍转入下一个年级的学生可以申请修读其他学年未获得的学分或者提前修读部分待修课程,但不能进入毕业论文(设计)撰写阶段。

(三)学生在校正常修业满一学年获得学分未达到所学专业规定总学分15%者,在校正常修业满二学年获得学分未达到所学专业规定总学分30%者,在校正常修业满三学年获得学分未达到所学专业规定总学分50%者,在校正常修业满四学年获得学分未达到所学专业规定总学分70%者,可以主动申请肄业退学。

达到退学规定标准的学生,如确有特殊原因,愿意且能够努力学习,经本人申请,所在学院同意,教务处批准,可以暂缓退学,在校随下一年级修读一学年。学生经过一学年学习,获得学分达到所随年级规定最低学分者,经本人申请,学院同意,教务处批准,继续在校学习;仍未达到规定最低学分者,予以退学。达到退学规定标准的学生只能有一次申请暂缓退学,随下一年级修读的机会。

三、主动申请退学的学生向所在学院提交书面申请,经学院同意,教务处审核,报校长办公会审议;对学生的退学处理,由校长会议研究决定。

对予以退学的学生,由学校出具退学决定书并由学生所在学院送交本人(确需到校外送交的,由学生所在学院和教务处共同执行),同时报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备案。

四、学生对退学处理有异议的,参照可以按照《天津外国语学院学生申诉处理管理规定》提出申诉。学生在申诉期内未提出申诉的,学校不再受理其提出的申诉。

五、学生学分预警工作由学校教务处负责组织,各学院以主管教学的负责人和教务工作者为主落实。每学年结束后,由各学院核对学生上一学年获得学分情况,经教务处核准后,由学生所在学院指定专人及时告知被预警学生本人并对学生予以思想教育;对于不足18岁的学生,要将学生学业受到预警的情况告知其家长。

六、本细则自2012年9月开始执行。

七、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天津外国语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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